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6-10-12浏览次数:6811

一、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备注

学费
    (
/全程)

授课方式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1宪法基础理论研究

02宪政与行政法治

0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

04人权保障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法学基础④812法学专业基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4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030104刑法学

01中国刑法

02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

03犯罪与刑事政策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法学基础④812法学专业基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4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030105民商法学

01民法总论

02物权法

03债权法

04知识产权法

05公司法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法学基础④812法学专业基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4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030106诉讼法学

01刑事诉讼法学

02民事诉讼法学

03证据学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法学基础④812法学专业基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4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030107经济法学

01经济法基础理论

02金融法

03劳动法

04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7法学基础④812法学专业基础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4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50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招收非全日制学生

全日制:24000

非全日制:39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周末授课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50不区分研究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招收非全日制学生

全日制:24000

非全日制:39000

全日制: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周末授课



二、报考条件

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考试科目

学术学位研究生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英语、政治全国统一考试

617

法学基础

《法理学》宋方青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8月第二版;《宪法》杜力夫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3月第二版;《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六版;《刑法总论》陈立、陈晓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8月第7

812

法学专业基础

《民法总论》,杨立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月第一版;《物权法》杨立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债权法》林旭霞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三版;《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高教出版社,2014年第三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部分)张正钊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五版;

专业学位研究生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参考书目

英语、政治、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

1. 国家助学金

学校设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约为3%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3. 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10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6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

3)三等奖学金3000/生•年,占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30%

4. “三助”岗位

学校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加大“三助”津贴资助力度。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管津贴硕士生每人每月500元;助教津贴按其承担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博士生按讲师课酬标准计算,硕士生按助教课酬标准计算。

5.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不享受奖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