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夏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3月4日—3月6日,学院启动2026年夏季申请学位预登记,3月6日前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应及时查看各项通知要求,在“系统”上传、审核各类文本材料,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流程,在学位申请全流程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材料和完成相应操作的,视为放弃2026年夏季学位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
1.3月9日前,学位申请人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学位申请人在“系统”里完成开题报告上传,请及时提醒导师对开题报告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导入中期考核结果;完成上述操作后,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栏目提出申请);完善个人信息且上传蓝底照片,用于学籍卡片制作。根据《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附件2)将学术活动所需材料提交至院办609。
2.3月9日—3月20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3月27日前,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二)学校将于3月28日—30日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动终止2026年夏季学位申请。
三、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系统”上传学位论文,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
(一)3月27日-3月28日23:00前,学位申请人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请严格按照学位论文上传要求上传),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凡是超过论文上传截止时间,导师审核不通过都无法上传论文,因此务必提前上传论文以避免论文修改需重新上传)。
(二)3月29日-3月31日17:00前,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与学位申请人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
(三)4月1日—4月3日,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由学院组织进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学院将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导入“系统”,学生和导师可在研究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4月7日—8日,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审核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五)对未通过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的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需研判该论文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若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按《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已经审定为非公开的学位论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在开题前未提出“非公开学位论文”申请的,在学位申请全流程各个阶段均不予变更受理。
四、学位论文送审
(一)4月9日—5月9日,开展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
1.4月9日—10日,研究生院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不参加者,视为终止2026年夏季学位申请。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3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或不低于我校水平。
(二)论文盲审评阅要求和结果认定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执行。
(三)学院将及时公布盲审评阅结果。研究生院于5月9日公布学校盲审评阅结果。
(四)研究生院核算由学校盲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用,各学院于5月5日前提交“经费说明”。
五、学位论文答辩
(一)5月20日前,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若论文有加审的,将根据加审进度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二)学位申请人应根据送审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院将提前在系统“录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提前三天公布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一)5月20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展“风险论文”审议工作,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从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论文答辩和创新性成果等方面综合评价。对学位论文做好质量把关,同时重点做好以下风险论文的审议工作:
1.近三年国家或省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2.加审后通过的学位论文;
3.多次送审(两次及以上)的学位论文;
4.答辩委员会非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
5.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撰写的学位论文;
6.其他存在质量风险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院将于5月下旬将分批次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风险论文的审议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抽查出问题的学位论文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抽查结果将作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的重要参考。抽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请学位申请人及时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与完善工作。
七、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开展文本复制比检测
(一)5月25日23:00前,学位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答辩后的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即刻下载确认版本是否无误(凡是超过论文上传截止时间,导师审核不通过都无法上传论文,因此务必提前上传论文以避免论文修改需重新上传)。上传要求是:论文需由WORD文件直接转成PDF文件,附上授权声明(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手写签字扫描件,论文版本应与提交图书馆的版本一致,且与纸质版论文一致。因版本提交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学位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5月26日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审核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并与学生确认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符合我校要求,方能点击“审核通过”。逾期不可修改、变更学位论文。
(三)5月27日—28日,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校按以下相关规定认定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
1.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或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各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无明确规定的,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文本复制比检测结果认定”执行。
八、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
(一)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学位名单。
(二)5月31日前,学位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纸质版具体要求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汇总齐全、审核无误后,送交研究生院。6月5日前,提交博士论文纸质版。
九、学位授予和证书放发
(一)6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2026年夏季学位申请中,若工作要求有新变化,请学位申请人、导师们及时关注。
(二)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版等,请在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从“学位管理”栏目下载,以免版本错误。
(三)联系电话:22867438(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22867989(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附件:
附件.zip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