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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要求,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与福建警察学院法律系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根据两校协议的精神和福建警察学院关于联培生管理的相关文件,现就联培生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联培单位的基本情况

福建警察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安、司法警察为主的全日制警察本科院校。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公安、面向政法,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为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忠诚可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正确价值观和高度责任感与使命感的新时代公安法治人才。

本院法学专业有专任教师53人,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17名;有博士学位教师9人;不满40岁的青年教师占总数的41.5%。教师队伍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较合理,形成了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的教学梯队。有9名教师兼任省公安厅公职律师,4名教师兼任仲裁员,所有教师都曾在公安实务部门挂职或锻炼,为“双师型”教师。有6名教师分别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福建省教学名师”“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等荣誉称号。

在学科建设方面,本院法学专业已形成较为厚实的学科基础:有公安技术、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监狱学等国家级、省级一流学科和专业为辅助力量;建设有多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主要实践教学基地6家。科研方面,注重强化警察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形成了以警察行政执法为中心的行政法学研究、以刑事侦查为中心的刑事法学研究以及以犯罪防控与矫正为中心的犯罪学研究等为特色的科研方向。目前拥有“省人大立法基地”“警察法学研究中心”“社会治安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东南部禁毒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近五年承担了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4项,获得一系列优秀的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要服务于警务实战,这是我院法学学科建设的宗旨,各类研究中心成员及多名公职律师常年参与公安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务部门疑难案件研讨,为其出具论证报告或提供法律意见。

本联培点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警察法学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精湛的专业知识,在警察法治建设及警务工作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应用型硕士层次专门人才。

(二)联培生的学历学位

联培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由福建师范大学根据其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并负责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注册事项,享有和其他在校学生同样的权利。

二、福建警察学院给予联培生的奖助政策

联培生除享有福建师范大学的奖助等政策外,福建警察学院另外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一)生活补助100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因各种原因出现延毕情况,均不予另行增补。

(二)科研经费。联培生科研活动经费5000/生,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复印打印、材料装订、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实验、论文发表、参加学术会议、专家讲学指导、差旅等科研活动,报销时由指导老师审核同意。

(三)“三助”岗位补助。联培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可担任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由联培生自行提出申请,获得申请岗位工作后按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奖学金。联培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配套”方式执行,即凡在联培单位获得首次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奖学金)的联培生,学院以“配套”方式给予奖励,从联合培养专项经费支出。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三等奖学金3000元(根据联培单位评选结果,按照上述标准发放)。

(五)交通补贴。因联合培养的需要,联培生往返我院与联培单位城市间的交通费可凭有效票据我院予以报销,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趟。

(六)保险项目。联培生从研究生一年级开始的学籍在校期间,我院全程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三、联培运行的基本情况

双方自2022年开始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首批招收联培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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