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推进数字时代法学建设,加强数据权益法治保护”高端与谈会

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84

2023822日上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推进数字时代法学建设,加强数据权益法治保护”高端与谈会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第二会议室顺利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兵教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蔡伟,福建省委政法委法治处一级调研员孙韬,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潘筝,龙岩市中级人民法庭知识产权庭庭长陈芝,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于宁杰以及法学院部分师生代表参加本次与谈会。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剑锋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活动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杨垠红教授主持



杨垠红院长首先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接着介绍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二十年来,在各位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资政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突出成果。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吴剑锋首先开幕致辞。他指出,数字化是当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法学学科建设和法治服务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希望通过此次会议,专家学者能够围绕数字赋能开辟法学学科建设新领域等重大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分享学术创见,碰撞思想智慧,凝聚发展共识,汇众家所长、促学科发展、提育才质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致开幕词,她指出,随着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需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应该认清形势,担当作为,加强数字法治人才培养,优化司法数据的服务机制。要助推促进共享,更高站位服务大局;要聚焦重点领域,形成强大保护合力;要优化数据服务,推动司法效能提升,努力为我省数字产业繁荣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在主题发言环节,围绕“数据财产赋权”、“数据权益的竞争政策与法律规制”以及“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等主要焦点,专家学者展开学术探讨,各抒己见。

首先,吴汉东教授围绕《关于“数据知识产权条例”的立法问题探讨》一题,从何种赋权以及怎样赋权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他从立法背景与立法方案选择出发,介绍了数据财产权的界权起点,提出了二元权力主体构造的赋权形式和权利保护与权利例外的确权效力,最后给出法律文本建议。



黄勇教授就《数据权益的竞争政策与法律规制思考》展开探讨,从公法和私法结合的角度思考数字权益。黄教授结合亲身参与相关工作的经历介绍了《反垄断法》等完善市场竞争政策顶层设计的历史沿革,并对此次反垄断法的修改作出重点解读。他指出,我国实际上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且数字法律的国际挑战已经开始挑战我国,在技术应对的同时,对于国外各种法律法规对数据治理的借鉴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中国的特色,促进与国际市场和规则对接,为我国市场更加开放竞争以及产业发展更加充分提供积极保障。

陈兵教授以《 精准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为题作分享发言,他从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引入,提出了数据不正当竞争妨碍数据流通,进而介绍了数据要素具有多样性、数据要素是否具有排他性尚存争议、数据持有量是否等同企业市场力量等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的难点并加以分析,从而提出要通过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竞争行为的规制、重点关注与数据相关的竞争行为、做好竞争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同火和支持数字经济下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以精准规制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在嘉宾与谈环节,福建省委政法委法治处一级调研员孙韬、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于宁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蔡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潘筝等实务部门法律工作者就上述专家学者的发言,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数字福建的建设情况,从数字利益、国家安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等角度展开学术探讨,并与与学生进行现场互动。



随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龙俊介绍了数据不正当竞争和数据抓取与数据污染的范围认定问题,并提出了关于数据不正当竞争认定方法的两条路线,指出,学者应对数据类型进行细致的划分,以更好地设计抓取规则。


与谈会结束,吴汉中教授一行参观了我校的校史馆。

正值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20周年,借此与谈会,通过交流研讨,在为“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赋能的同时,也激励着各位法律人士踔厉奋发,不负韶华,继续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也将继续秉承“明德求真、崇礼尚法”的院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笃学深耕,立德树人,形成特色的学科优势,培育更多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赋能数字福建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