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自考生论文答辩申请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976

一、论文答辩申请条件

1、法学院考生(原注册缴费生):需通过考试计划的14门及以上课程(按专业考试计划18门计算,不含英语顶替课程)。

2、社会考生:通过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18门或顶替英语修满14学分),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历史成绩总表;2、论文答辩申请表(均在福建教育考试院网下载;并贴上照片);3、准考证复印件。社会考生除上述3条外,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网上认证(若是二学历者需本科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公布选题、撰写、答辩相关流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与提交

2017年5月9日——6月8日(除双休)地点:大学城师大旗山校区人文楼二层015资料室。

第二阶段:人员审核与公布选题、确定与撰写阶段

1、申请人员条件审核并公布名单

2、公布论文选题和格式要求,于6月11-15日间查看法学院网页“通知通告”或“继续教育”栏目。

3、6月15日后进入论文选题、组织材料、草拟、修改、指导、定稿、打印等阶段,至答辩前两天结束。(期间直接与导师沟通联系,最后导师需在相应的表格里评议打分并署名)。

第三阶段:缴费与答辩

务必于答辩前一周9月17-21日再次查看法学院网页通知,了解缴费及答辩时间地点等。

重要提示:

1、请申请的同学尽可能参加,若放弃则一年后需重新申请,因故不能参加的,请务必在9月17日前告知阎老师,以便确定答辩人数和财务票据。

2、学位考试,请关注师大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页通知,与法学院无关。

3、希望同学们自申请之日起,做到合理安排,认真撰写,符合规范,态度端正,注重过程。

4、请按上述要求做好各阶段工作,并特别关注红字部份的时间点和相关内容。

5、因新校区收件不便,请同学们提交申请材料时,尽可能采取当面提交方式(可代交)。

6、请将各阶段的通知及时下载(含附件),以免网页过期自动删除。

7、2018年10月后,相关自考事宜请与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电话: 83465259。

本次论文答辩咨询电话:22867992(除双休);13705999333(阎老师)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