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彭思彬副教授在《武大国际法评论》发表学术论文《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范释义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0-08-26浏览次数:29

2020825,我院彭思彬副教授在《武大国际法评论》发表学术论文《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范释义与完善》。该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规范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不适用法律适用规范而直接适用法院地法、被请求保护地法院地侵权行为地三者概念被混淆、错误沿用旧的法律适用规范等问题。我国司法解释对被请求保护地的界定处于缺失状态不利于对上述适用误区进行矫正。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厘清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并借鉴《ALI原则》《CLIP原则》及《日韩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原则》和欧盟统一知识产权国际私法成文法中对被请求保护地界定的经验运用分割论和要件权衡法来界定被请求保护地。同时应将《法律适用法》第50条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的前提条件设定为法院地本身也是侵权行为地。上述界定和完善对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规范在实践中的正确应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