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付雷副教授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学术论文《论可预见规则适用范围的限缩------基于当事人意思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29浏览次数:30

2022128,我院李付雷副教授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学术论文《论可预见规则适用范围的限缩------基于当事人意思的分析》。该文认为,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