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我院副教授龙俊在《行政管理改革》发表学术论文《人工智能深度伪造技术的法律风险防控》。该文认为,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伪造技术给社会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从类型学上看,深度伪造技术同时引发了基于个体权利谱系的微观法律风险、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的中观法律风险和基于国家公共安全的宏观法律风险,并依此形成了多样化和梯次性的法律风险格局。为有效化解风险,各国存在“自下而上型”分散治理模式、“自上而下型”垂直治理模式以及“多方参与型”合作治理模式。我国可通过“软法+硬法+算法”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实现对前述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在软法层面,完善科技伦理制度,明确科技伦理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在硬法层面,通过“风险预防”与“风险控制”,强化风险防控的刚性约束;在算法层面,实现从样本数据采集到深度伪造内容发布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发挥技术的规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