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斯彬教授在《人权》上发表学术论文《人格权的宪法本质及其民法表达》

发布时间:2023-07-31浏览次数:34

20237月,我院陈斯彬教授在《人权》上发表学术论文《人格权的宪法本质及其民法表达》。该文认为,人格形成源自人的选择、追求人的自我实现,受到客观要素的影响但并不为其所决定,所以人格不属于客观范畴。德国宪法一般人格权概念一开始以人格领域客观可确定为前提,但在宪法判例中逐渐转以个人自主为内核、以人的自我实现为目标,权利范围随之扩张,以至于与一般行为自由无法明确区分,遂成宪法权利的一般原理。美日两国的宪法人格权保护亦可印证这一历程,佐证宪法人格权的本质。深入探究可以发现,宪法人格权实际上表达了现代宪法最高价值——人的尊严。与之相对,民法人格权的理论证立恰在于人格要素的客观性和防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