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3-06-02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好党内法规,需要做好实施评估工作,确保党内法规有效实施。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主要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实施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最后形成评估报告,为提高法规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提供参考依据。评估结果回应就是特定主体针对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有效建议,做出回复与反馈,其实质内容主要是对评估结果的处理、转化和运用。评估结果回应是实施评估程序的最后环节,要让评估活动发挥其应有的实效,关键在于通过评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成为推动党内法规工作的具体举措。因此,如何做好评估结果回应,完善评估回应机制,是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中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回应机制的价值功能。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回应机制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工作效能,从整体上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增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权威性。评估的本身不是目的,评估是为了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而检验这种目的是否能实现,主要取决于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合理性、可行性意见建议能否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采用,成为它们的决策依据或参考。健全评估结果回应机制,明确评估报告的效力,实现评估结果回应的制度化,才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评估报告做出回应,并落实到具体的党规制定、实施中,从而增强评估活动的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性。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评估主体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调查,分析法规制度的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了解法规的实施效果,并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在评估结果回应环节,将评估结论和成果传递给相关部门,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中加以运用,可以有效影响其执规的态度和行为,促进其积极开展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从而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第三,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的民主性。党内法规反映和维护的是广大党员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在其制定和完善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实施评估作为党内法规完善的重要环节,应当有效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反映在评估报告中。建立健全评估结果的回应机制,对于评估报告中广大党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通过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及时的回应和反馈,有利于激励党员群众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党内法规的完善和发展。
当前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回应机制的运行状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宏观指引和推动下,重庆、湖北、福建、四川等地先后组织开展了地方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在评估结果回应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有益经验。据了解,2016年,重庆市在对《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评估中,针对评估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执行偏差,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做出了细化规定。湖北省对《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展开实施评估,提出了法规修改、废止以及制定配套性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福建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自2017年成立以来,通过组织多次专项评估活动,在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提出了重要的对策建议。2018年,四川省委制定了《省委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将评估成果作为省委党内法规修改、废止、清理、解释的重要依据。
通过调研了解到,在上述评估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评估结果回应迟滞、回应不充分、回应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这些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回应机制运行中面临的困境,具体来说:一是缺乏明确的评估结果回应的制度规定。回应机制的良好运行有赖于健全完善的评估规范制度,目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了实施评估的相关制度,明确要求“实施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评估结果的主要载体和最终形式。但对于评估报告生效的方式、如何保障效力并未明确规定,评估结果回应机制的规定有所缺失。二是缺乏完善的评估结果应用体系。评估结果回应的重心在于评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最终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服务。实施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与党内法规的规划、制定、修改、备案、解释、清理等相关环节紧密联系,而且对党内法规的执行、监督、宣传等工作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从实践看,对评估成果的应用多数偏向于与评估最为密切和直接的解释、清理、修改环节,而与其他工作环节的衔接联动机制还有待完善,评估制度的价值和实效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三是缺乏有效的评估结果回应的保障制度。评估结果回应机制建设还涉及回应运行的保障问题,如回应时效、回应责任等,这些要素的缺失都有可能使有关机关部门对评估结果的回应不积极、不充分,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定的保障制度,促进评估结果回应机制有效运行。
健全党内法规实施评估结果回应机制的对策思路。要克服目前党内实施评估回应机制运行存在的上述问题,应当立足评估实际,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法与路径。
第一,完善评估相关法规制度。健全评估结果回应机制的关键,在于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构建科学完备的规范制度,对此既要着眼长远,又应立足当下。从长远来看,应当由党中央工作部门就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出台高位阶的专门法规,以单独立规的形式进行制度引领,使评估各项制度规范化,对评估结果回应的各个要素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就当下而言,可以对相关的中央党内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实现评估结果回应制度的规范化。
第二,加强评估成果应用体系建设。实施评估的最终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为此需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体系的各个环节。具体有:一是将评估成果作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参考或依据,应用于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清”等程序环节,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二是将评估得出的党规执行情况纳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应用于党内法规执行责任的监督考核,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三是将评估报告在党内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应用于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规意识。
第三,构建评估结果回应的保障机制。要使评估结果回应机制得到有效落实,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配套机制进行保障。首先,建立有效的督促制度。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报告中明确提出需要跟踪落实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据职权进行督促落实,如上级党政部门对下级党政部门的督促,各级纪检与监委部门的督促等。其次,建立明确的时限制度。对于通报评估结果、撰写回应报告、审议回应报告等各个环节,均应要求相关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最后,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在党内法规评估回应工作过程中,对于督促不力、消极回应、低效回应、回应迟滞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的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