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浏览次数:691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共分配国家奖学金等额3名,差额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26,现将具体评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即未参加过补考者)。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参评学年(2024-2025)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无不及格科目记录,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是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具体评选条件依照《福建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闽师学工〔2024〕1号)。

三、推荐名额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时间截点

1)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15日前,提交表2-1纸质版(参照表2-3填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提交表2-2电子版,表4电子版,表9电子版,成绩单以及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学生于9月15日前,参照表3,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汇总提交表5电子版,表10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突破人选还需提供自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推荐

9月18日前,班级评议,学院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9月20日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6日前,报送材料

五、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

2.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备注栏标注清楚“等额人选/差额人选”);;

3.学院公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须进行学院排序)(电子版+纸质版,备注栏标注清楚“正选/突破人选”);

3.成绩单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4.学院公示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突破人选还需提供自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年级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24—2025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主,其他学年所获奖项仅作参考。各年级要认真核对学生学号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报送信息准确无差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请各年级根据附件2-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传系统版)》和附件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认真组织申报学生填写,特别要对照样表,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格式三个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保证材料准确无误。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申请理由栏、推荐理由栏、院(系)意见栏的签名,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如该项无内容,请留白)。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