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本科2016级学生于文东受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表彰

发布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849

   我院本科2016级于文东同学,在2017-2018学年担任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主任期间,接到同学求助,称被福州0590培训机构欺骗。于文东凭借敏锐的觉察力和强烈的责任心,由此通过走访受害同学等方式收集了许多案件相关的证据,并将这些事实与违法证据整理成报告,向闽侯县检察院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发出举报信,并积极协助案件侦办工作,使得这起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园“培训贷”案件取得非常大的进展。由此,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福州大学生检察室发来表扬信件。这是我院学生具有较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素质的双重体现,也是大学生法律咨询与援助中心近年来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