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新闻中心微信征稿和奖励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109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微信公众号推文质量,提高我院新媒体宣传工作质量,院团委决定鼓励富有创意与能力、具有新媒体宣传素养的同学加入微信制作团队,完善征稿、用稿机制,为学院团委微信建设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该条例试行一年,具体细则如下: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奖励及征集范围:法学院全体同学

第三条 所投微信征稿需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阵和政策,需与学院之学习、生活等内容息息相关,或紧密结合当下社会、校园热门时事以及现象,文字风格、配图、视频、音频应积极向上,力求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采。

第四条 除法学院团委新闻中心部长、副部长外,其余同学均可自由组队,每个成立的微信临时小组限:15人,并确定一位小组负责人,填写完整附件中的投稿报名表后,于每周日晚24点前发送至法学院新闻中心邮箱:2949078389@qq.com,由学院新闻中心统一进行报名表筛选,筛选完毕后,新闻中心将主动联系被选中小组负责人,之后小组再进行微信创作工作。

第三章 投稿要求和奖励机制

  

第五条 成立的临时微信小组,自行分工:

1.拍摄的图片、视频:可以用手机、相机等拍摄,也可以来源于网络,但视频或照片需高清,要求横屏拍摄图片或视频。

2.微信文字稿:内容要求原创,也可适当借鉴,但借鉴比例不超过原创文章字数的30%。

3.微信排版:图文相符排版美观正文14号字首行不缩进。

(也可单独打包投稿文字和照片、视频由学院新闻中心新媒体技术部安排微信排版。)

第六条 奖励按个人工作量考核,以积分方式进行,最终以1积分兑换1元钱的方式年度结算稿费,获得积分方式为:

1.从微信稿推出当天起算一周内:按微信阅读量、点赞量进行综合查看。(如:微信稿发布时间为12号则截止统计时间为182400

2.基础积分+额外积分=最终积分(详见附件说明)

3.个人工作量计算:从每年51日起至次年430日止。

4.获得积分的个人均具备 “院宣传先进个人十佳”、“院十佳校园文化摄影”的荣誉参选评选资格。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团委新闻中心微信征稿报名表

2.统分机制及奖励机制说明附件1.docx附件2.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