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自考2013年3月8-9日论文答辩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4浏览次数:200

2013年上半年自考生论文答辩时间定于39日上午900(周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费时间:98日上午8301130点;下午230445每生现金缴纳指导答辩费600元,由学院财务老师统一收缴,请在上述规定时间里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办理毕业申请者(不含社会考生),还应到辅导员处另缴毕业审核费每生50元(替省考办代收)。

2、缴费地点:仓山校区11号楼继续教育学院111室(一层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缴费当日请将缴费凭证复印一份,随同开题报告一份、成绩表一份、论文一份(按开题报告—成绩表—论文这个顺序排列夹好),交到文科楼六层法学院阎老师处,尚未缴费和提交论文材料者不得参加第二天答辩。

3、答辩地点:仓山校区文科楼六层。学生答辩采取随机分组排序,因场所有限,论文答辩结束后,不需修改者请立刻离开;需要修改或重新答辩者,与阎老师联系,并在第二轮答辩前将定稿交阎老师(第二轮答辩时间另定),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毕业论文无成绩,下次再申请。

4、本次论文的成绩,请同学们在成绩公布的第一时间内送达辅导员处(一般约五一前后公布),未能及时提交者,请事先与辅导员沟通,避免错过毕业申请时间(下载论文成绩指南: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实践考核成绩下载)。

上述通知请互相转告,如有不解请查询83442315

 

法学院继续教育部

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