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民主、民生、民权的户籍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291

温家宝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是自由迁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

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看到自由迁徙这个词。其实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现实,农民工虽然实现了自由迁徙,但没有享受到公平的待遇,背后是制度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2]

事实上,自由迁徙已经是中国大规模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现实写照。不过,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自由迁徙,但却还没有真正享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权益。从这一意义上讲,户籍改革等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为实现自由迁徙营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自由迁徙通过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可以为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3]

 自由迁徙理想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公民迁徙权的立法保障也难以一步到位,而必须与户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4]

人大代表、人口问题专家蔡昉表示:“户籍改革要有渐进性,不是说不能马上改,但不可能一夜之间谁来就登记为当地居民,这其中还存在福利含金量的差别。要经过一段时间把差距缩小,然后实现大家的落户。改革的过程总是选择性的,要定标准,且不能是歧视性的。稳定的居所、稳定的工作、有社保贡献、纳税、无犯罪记录,依据综合指标定出标准,就可达到实实在在的落户。”[5]

城乡二元制结构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拥有相同的待遇和权利,保障社会的自由和民主是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重要问题。可喜的是,户籍改革正在破冰,自由迁徙从理念成为现实亦足可令人们期待,自由迁徙就是有待实现的实实在在的中国梦、人民的梦。[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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