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平坟事件”

发布时间:2012-12-20浏览次数:10069

据此前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2012721日之前,周口市完成的平()坟数量是近10万座,而到目前,平()坟已超200万,进展十分迅速。周口市大规模的平坟复耕和殡葬改革始于今年。今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到,全市基本农田现有坟头300多万个,占耕地3.5万亩。文件要求,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 为了让农民平坟,周口出台了免费火化、公墓建设等殡葬惠民政策,规定:每具遗体600元的火化费用由财政承担,并免费提供骨灰盒以及遗体接送等服务;全市规划建设。[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2]

上述强制执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今年11日开始施行后,将面临变革。因为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如需要强制火葬或者平坟,具体实施将不再是行政部门,而是由民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表示,《殡葬管理条例》和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确实存在冲突,将来必定会在法规清理中被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尽快将该《殡葬管理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4]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系副教授任锋认为,平坟复耕过程中出现的强制平坟涉嫌违宪。他同时坦言,在现下的司法空间内,还是有可能进行纠正。应该建议在宪法中明确界定对死者人格、尊严权的维护。另外,还要积极推进正常诉讼程序,让受害人得以权利伸张[5]

周口平坟事件暴露了法规清理工作的动力不足,效果不理想。事实上,去年630日通过行政强制法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相继发出关于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明确要求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行政强制法实施近一年了,该项法规清理工作仍在不紧不慢地进行着。不难看出,这种自上而下的模式,作为行政立法内部的自我监督方式,是解决庞大的行政立法体系内冲突、矛盾,实现法制统一的可行方式,但也存在着难以超越自我监督困境之弊端。自我限权时,动力不足。这种整体趋于封闭式的行政法规清理模式,缺乏公民或者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缺乏各种利益的有效表达。因此,有必要双管齐下,建立实效性的规范审查机制,弥补现有法规清理机制之不足,以保障法规、规章等统一于宪法和法律。[6]

资料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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