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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4-04-18浏览次数:550

我校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417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签订和揭牌仪式在省法院11楼圆顶会议室举行。省法院马新岚院长、何鸣副院长、林卫里副院长、罗志沙主任、王穗丰专委,参加签约仪式的高校领导,省高院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所高校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了仪式。仪式由省法院副院长何鸣主持。我校党委书记黄汉升,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法学院党政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协议签订和揭牌仪式。 

马新岚院长在致辞中强调,人民法院与高等院校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加强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良性互动合作,是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要求、参与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加快建设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她表示,福建高院将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的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共同推进人才培养,共同推进司法改革,共同推进公平正义,努力把“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成为“法律教育讲堂”、“司法实践学校”、“法学研究平台”、“学法普法窗口”和“人才培养基地”,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黄汉升书记在讲话中介绍了我校的办学历程、办学规模和办学成就,并重点介绍了法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与服务社会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尤其是在服务福建省地方法治建设、培养涉台法律人才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黄书记表示,我校将以联合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关键点、把握结合点,积极落实协议内容,共同搭建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平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计专业课程体系、共同组建教学研究团队、共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确保院校合作出成果、见实效,共同开创我省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在各位领导热情洋溢的发言之后,举行了简朴隆重的协议签订和揭牌仪式。合作协议的签订,为我校与省法院的深度合作敞开了大门,将推动双方的合作进入到全方位、制度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