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理论观摩会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浏览次数:137

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201211月中国共产党胜利召开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闽师委综〔201250号)、校学工处《关于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宣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共青团工作要点的指示,结合校团委“引领新时尚,服务新发展”活动的要求,根据我院团员青年培养教育工作的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本次理论观摩会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心系十八大,雏廌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初赛:2013328日、41日、42  

决赛:2013418

三、活动地点

模拟法庭      

    四、活动对象

    法学院201020112012级各团支部全体团员青年

五、活动内容

(一)海报评比

各团支部利用海报对活动进行前期宣传。活动前期对各团支部所绘宣传海进行评比,根据其与本活动主题的相关程度、海报宣传及时性及宣传力度,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二)活动评比

    120122011级以团支部(小班)为单位,2010级以团总支(年级)为单位,总共9支队伍,结合主题开展具有自己支部特色能将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的理论观摩会。

2、观摩会评比分为初赛、决赛。初赛分为三场,九支队伍抽签进行,每场三支队伍。初赛每个团支部给30分钟,决赛每个团支部给15分钟进行观摩会。从初赛的队伍中选出成绩排名前六的6支队伍进入决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观摩会基本形式:团支书将与此次主题相关的理论内容制成PPT或电子书,现场为本支部成员以及在场观众解说,决赛时增加2分钟的答辩环节(由评委有针对地提问)。各团支部可以在基本形式上添加创新环节,以活跃现场气氛,充分展示本支部的特色与凝聚力。

4、参加评比的各团支部在观摩会现场还需要把这一学年来开展的团日活动、团日立项的成果展示出来。

5、理论观摩会结束后,各团支部及时进行总结交流会。

6、本次理论观摩会的评比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依据之一。

六、活动要求

1、各团支部要紧扣十八大精神,以及结合今年“两会”精神学习,制定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可行的观摩会方案。

2、响应五微五阵地号召及中央八项规定,各团支部要充分利用微博等网络媒体对该活动(可以包括活动前期宣传、活动现场等阶段)进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各团支部的活动宣传微博转发量也将是评比的依据之一。

3、各团支部应于325日前提交观摩会具体策划以及现场PPT或电子书至学院组织部。(发送邮件至1072719531@qq.com)

4、初赛阶段,各团支部要安排本班同学进行现场照相,观摩会当日及时发送通讯稿至学院记者团。(1072960230@qq.com)

5、各团支部在活动过程中应当保留活动的相关资料,如策划书、活动照片、PPT、通讯稿等,在420日之前上交组织部(发送邮件至1072719531@qq.com),以便进行存档。

    6、各团支部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以书面的形式上交。

    七、评比细则

    1、评委由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委组成。

    2、专业评委的具体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具体要求

A、答辩环节(10%

答辩环节是否流利,回答是否恰当

B、展映内容(15%

是否紧扣“学习十八大”活动主题,是否充实,是否积极向上,是否结合团日活动

C、创新意识(10%

主题是否具创新意识,是否具有团支部自己的特色

D、环节设置(15%

环节设置是否恰当,各环节是否紧凑,有层次

E、主持人表现力(15%

主持人的普通话是否标准,仪态是否端庄,语言是否流利恰当

FPPT或电子书制作(15%

资料是否美观、清晰,字体、颜色等是否适宜,是否有结合团日活动

G、现场气氛(10%

现场氛围是否活跃,参与者的态度是否积极

H、团日活动成果展(10%

是否积极开展团日活动,活动效果是否很好,宣传是否到位

 评分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大众评委由其他学院团副和组织部长组成,采用举牌方式,举一次牌按0.5分计。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