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院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2浏览次数:78

 

各教研室:      
   
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今年我院将开展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立项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必须是本院开设的本科专业课程,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根据建立国家、省级、校级三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的要求,各教研室要认真制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建设一批水平高、有特色的精品课程。    
   
二、申报要求
   
各教研室应根据本教研室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申报1-2门课程,课程组成人员不少于二人,可跨教研室。
   
三、评审程序
    1
、形式审核。学院对各教研室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根据申报课程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提出审核意见。
    2
、课堂教学评议。学院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组对申请立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议。
    3
、召开教研室主任评议评审会议。由各教研室主任对课堂教学的课程进行审核评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形成评审结果。
   
请各教研室、课程申报负责人及其成员登录学院网页下载精品课程申请表,按其要求认真组织材料,并于20051030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交教学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教研室要从实际出发,精心规划,认真组织,确保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00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