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四要素的逻辑展开

发布时间:2014-05-07浏览次数:1006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2级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   陈弘峰

 

宪政是现代政治文明最集中的体现和最高度的概括。《中国法治之路》是李步云先生三十多年来学术研究的总结。李步云先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立足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对我国宪政法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作者指出,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也就是宪法的实施,或者叫宪政。书中分析了宪政的四大要素为民主、法治、人权和宪法至上,书本的内容也是由此展开的。

宪政的第一要素是民主。作者明确指出了民主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即:

1、人民知情、参政、议政、监督权。主要在《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一文中,作者举出应从延长大会会期、健全立法制度、改进人大监督和增强人大工作透明度等方面完善人大制度。

2、普选。对现代国家而言,普选的操作一般采用代议制民主方式。就我国而言,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内容在《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一文中也有详细论述。

3、选出的政府应掌握实权。作者提出国家权力异化的三种形态——非民选组织掌权、军队掌权和某一政党独大掌权。作者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一文中重点提到在党自身建设上应做到:首先表率、树立法制观念、熟悉法律、各级相互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在党与党之间的关系上,各民主党派也应该互相监督。关于党和国家的关系,作者在《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文中明确指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和它的各级常委的通过和决定,经过民主程序才能成为法律。党要支持人民当家做主,而不是代替人民当家做主。

4、分权制衡。在新中国历史上不乏关于分权制衡的争论,焦点主要在是否要搞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这一问题到现在已经很明确,西方的制度照搬到我国是不可行的,但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已成为共识,具体的制度设计应符合我国国情。

宪政的第二要素是法治。作者同样提出法治的五点内涵:

1、有一部好宪法,以及依照此宪法制定的好法律。在《什么是良法》中,作者从良法的“真善美”三个角度论述了良法的特征,主要是法要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合科学性。

2、党政领袖无特权。在《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中,作者指出传统观念上法是用来治“民”,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法的主要作用应用来治“官”。对国家权力应从法律监督(行政法)、权力机关监督(全国人大)、社会监督(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权利监督(公民参政、议政、知情权)四个方面予以监督。

3、宪法法律应由民主程序制定,并保障人权(在第三要素谈到)。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者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着重谈到这点,并且在《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中专门谈到应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

5、司法独立。作者在《司法独立的几个问题》中从历史的角度分析司法独立在西方的成熟过程以及我国发展的曲折历程。最后作者在文末一针见血地指出解决之道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宪政的第三个要素是人权。人权是目的不是手段。作者提出三个理论问题:

1、人权的本原是什么?在《论人权的本原》中,作者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指出人权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和人的社会属性,并做了具体的展开。

2、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关系如何?作者指出应并重。

3、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的关系如何?从发展历史上看,在西方是偏重个人,忽视集体,我国恰好相反。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的成熟,西方也有意识地建立起福利国家,更多地照顾了集体利益。就我们国家而言,应重视个人人权的保护,在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中寻找一个平衡。

宪政的第四个要素是宪法至上。在本书的第一篇专门谈到这方面内容,归根到底是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另外,本书还收录了作者其余的几篇经典论文,如《人权的三种形态》(应有、法定、实有)、《法的人本主义》、《现代法的精神论纲》等。

本书为我们呈现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历程,时间跨度较大。今天回顾书中的某些问题,在现实中很多已经得到解决(如《国家赔偿法》、《律师法》、《法官法》等法律已先后制定颁布),有些问题仍需要我们晚辈继续努力(如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去完成前辈们未竟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