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倩倩
整篇内容的思路是从教训中得到经验,再从经验中得到认识的过程。第一部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对第四篇内容进行的简单的分析和说明。对这一块,李步云老师主要是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关于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精神进行概括性的说明和总结。《决议》指出:我们总结建国以来32年的成功与失败,正确和错误,尤其是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发展。”我们党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集中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上来。经过对经验教训的总结,我们党得到10条基本总结。关于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决议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特别要着重努力发展各城乡企业中劳动群众对于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是党代会的议事重心,也是宪法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中李老师将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制度阐述为国家制度、法律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要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将民主的成分灌输到整个社会的制度建设中。李步云老师在第二部分阐述了取消国家领导职务的实际终身制的意义,当然,这一制度的取消会受到的阻力很大,因为人都是欲望的生物体,在涉及自身利益时不可能不受感性认识的左右,所以这需要有关国家领导职务人员能够以身作则,从自身出发,给同级别或下级人员做出表率,此时道德意识的培养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就显得较为重要。这一制度得以取消,并将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在宪法中进行明文规定,也是在经历错误,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得到的深刻认识。正如李步云老师在文章中提到的: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其政治经验的积累,都需要有一个过程。
文章中提到国家领导职务实际终身制的原因:权力的过分集中、经验主义的消极影响、封建思想的残余遗毒。这些抑制了民主法治的发展,让早期的国家领导职务实际终身制得不到重视。新宪法对国家领导职务任职时间做出限制,有利于民主的发展,保持了国家领导班子的新鲜活力,而且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增加了国家领导班子的稳定性,有利于民主生活的正常化,维护民主集中制。从宪法上来说,发展民主的关键更重要在于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权力机关,并将权力让渡给权力机关以管理国家。 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措施,不少学者都对选举制度作出了分析研究,但宪法明文规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形同虚设,在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名单一般也是政党和人民团体共同协商推荐,很少是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名推荐,出现代表人已经选出但对其一无所知的情况。对于民主程度较高的差额选举,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较大漏洞。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问题的措施如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问题、人大会议的会期、立制度的健全、人大监督工作的改进以及人大工作透明度的增强也是对完善人大制度经常并需要长期坚持的举措。在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需要纠正“党管人大”的错误思想。党的领导在本质上是组织与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非代替人民当家作主,党不能简单的将其内部思想作为国家意志,而应将党的主张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转变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意志。
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追求目标,而提倡法治并不仅限于宪法层面,李步云老师在发展民主一部分提到建立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将民主法治的角度扩展到刑事诉讼层面上。一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都要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在一个推崇法治、提倡民主的国家里,一个赋有民主法治气息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构,促进民族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大众普遍会认为,律师只是拿着律师费、为给被告打赢官司可能做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法律群体。不可否认在司法现实中,存在部分律师重视利益忽视法制的情况,但那毕竟是少数,多数律师通过法律知识的熏陶和自身素养的培育成为维护法律、遵守法律的主要倡导者,他们从自身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维护被告合法权利,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虽与我国的社会性质不同,但它高度的民主文明程度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的。美国有健全的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拥有的各项权利无不体现出美国的民主文明程度。在我国,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度看,建立健全律师制度是民主法治因素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体现,健全的律师制度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和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判决;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建立健全律师制度是为刑事诉讼程序带来更高层次的民主化成分的重要举措。律师职业者在辩护过程中不仅仅担任辩护人的角色,而且是民主法治意识的传输者。否定律师制度是思想封闭的表现,重建我国的律师制度也是中国法治的一大进步。总结来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建立与完善律师制度起者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谈民主往往想到的是政治,谈法治也往往与法律挂钩,但要促进整个国家的进步与繁荣,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甚至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要兼顾到,每一个领域的发展和建设都要充分考虑民主因素的比例。李步云老师主要从宪法学的角度对发展民主提出了几点建设性意见措施,那从宪法领域到其他法律领域、或者从政治领域到其他社会领域,有必要进行研究探索以在各领域提出相关制度建设来营造整个社会的民主氛围,发展民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在向根本目标实现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公民积极性,各项方针、政策、措施充分反映民主意志,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