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处关于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浏览次数:667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决定继续设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社科中心)负责。现将该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1年度,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开展研究。申报者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按所列选题(附件)进行申报,不得更改或自拟题目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拟设立25,研究年限为2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近期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192020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1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1.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2128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获得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

5.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sinoss.net

6.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319,申请者须在此之前登陆申报系统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学校社科处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待确认无误后,社科处将在线生成、打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一览表》报送至高校社科评价中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该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申报质量。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4.各申报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方式:张翎 0591-22867459;电子信箱:kycwk@fjnu.edu.cn


附件: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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