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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教授:“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若干重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633

1227日上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老师莅临我院开展题为“中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副院长张莉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等众多师生踊跃到场参加了本次的讲座,现场济济一堂,气氛热烈。

孟勤国教授本次的讲座内容主要分成了三个部分,首先是中国物权法与民法的关系,其次是中国物权法编还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针对民法典物权法编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孟教授从各种实际的案例引出自己的观念和问题,认为中国的物权法体现中国国情、财产制度的中国化、本土化;意识形态决定了物权法的某些制度遵循中国传统逻辑,因此导致了物的定义的缺失,物权法不应该是有体物的法,而应该是财产基本法。同时,孟勤国教授认为目前的物权编中,缺少了对动产用益物权的表述,应当补充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用益物权,使之得到更好的完善。

接下来的讲座中,孟教授围绕他提出的几点问题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包括把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改为相对宽松;登记秩序性规则不宜包含在内应当另行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紧密联系等。这些新颖的观点和想法都给同学们提供了新的思考空间和研究方向。

讲座的最后,张莉副院长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归纳,同时对孟教授的知识涵养以及精彩讲座进行了赞美和感谢。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孟勤国教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回答,同学们认真思考,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疑惑,孟教授的人格魅力和学术精神也深深感染着同学们,所有同学都在本场讲座中获得了不少的收获,讲座在阵阵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供稿/法学院郑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