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11浏览次数:1475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434号)、《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名额

按照学校推免名额分配,学院今年推免名额为9人。

二、推免生工作推荐小组

学院成立由林旭霞、李锋、戴文坤、王新红、张莉、梁莹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开展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法学院2012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大学一至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或在综合素质考评中因在校级以上科技立项、挑战杯创业创新大赛,或在CN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而受到奖励加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30%

(四)在学期间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00分。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2015913日前提出申请,有关材料报送法学院420办公室。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推免生资格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2015916日前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最终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初选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918日:学院提交推免生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推荐工作说明》、本专业同年级的平均学分绩点情况一览表、《申请表》、《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四)921日前,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五)924日前,所有拟推免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每次可同时填报3个),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五、工作落实与监督

(一)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学院将加强对推免生的诚信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并归入该生学籍档案。

(三)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者,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监督与咨询电话:校监察处22867115,校研招办22867434,学院咨询电话22867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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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