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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课题专家论证会在我院教学实践基地召开

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620

2017112915点,在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5号楼辅楼(二楼)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召开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委托的《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课题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除了立法课题组全体成员外,还有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原处长张剑平、福建省高级人法院王晓声庭长、福建省住建厅法规处王克非处长。会议对《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草案)》涉及的条文进行了讨论研究。

专家论证会由课题组负责人丁兆增副教授主持,并介绍了红色文化遗存立法及调研的有关情况。与会专家分别针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范围、认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与立法建议。会议指出,红色文化作为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征程中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目前共有革命遗址25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1处。虽然我省对红色文化的保护做了不少工作,但对于红色文化的法制化保护,仍有大量工作需要进行。立法课题组将根据会议结果,认真梳理相关意见与建议,深入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立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