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2006年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暨新校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授牌仪式

发布时间:2008-03-18浏览次数:61

123日上午,你我与法同行,共建和谐校园”---2006年法制宣传月开幕式暨新校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授牌仪式在新校区B区共青团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学工部(处)主办,法学院和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承办。

开幕式和授牌仪式由法学院副书记黄张华同志主持,参加仪式的领导和来宾有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丁萍主任、闽侯县司法局任永青副局长、闽侯县司法局办公室林杰主任,校新区管理办李森铨主任、学工部廖深基部长、学工处刘敏科长、法学院林旭霞院长,法援中心成员和部分院系学生共600多人参加。法学院林旭霞院长和黄张华副书记接受了学工部廖深基部长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丁萍主任的授牌。在授牌仪式上,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丁萍主任、学工部廖深基部长和法学院林旭霞院长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校2006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幕和法援中心在新校区揭牌表示祝贺,并寄予殷切的希望。

丁萍主任指出:探索高等学校法律院系高年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的方式,是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改革与教育改革相结合,共同推进社会进步的大胆尝试,也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相结合,为法律援助事业培养和储备后备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的条件,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受益,对促进福州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和法律院校教育社会化的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她说,今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加强对学生业务的指导监督,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服务到位,高标准、严要求地保证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教师的指导下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她希望,法律援助和法学院校教育的相结合,能不断创新,不断开拓,在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法律援助方式等方面密切合作,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院林旭霞院长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学生普法和参与法律援助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上,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要积极鼓励和倡导,使更多的学生借助普法平台,学以致用、服务大众、回馈社会。她说,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向广大师生和社区居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是连接校园和社会的桥梁。她希望,法援中心在学工部和各级部门的大力持和同学们共同努力下越办越好!

学工部廖深基部长在最后的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三年来,在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对一直关心和支持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各级领导、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说,新校区法援中心的挂牌标志着我校在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他希望,法援中心今后能在普及大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和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发挥更大作用。并预祝校“2006年法制宣传月活动职得圆满成功。

仪式结束后,校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还向现场的大学生提供了法律咨询,同时各种法律谜语也吸引了不少学生驻足观看。
本次活动将从123日始至1231日,历时一个月,活动期间,将开辟了4场法学论坛,在校电台开设了聆听法律音频”—学生说法栏目、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影片展播、法制短信普法活动,同时还邀请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在榕高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12.4现场普法宣传等活动。

 

(法学院 李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