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5浏览次数:1865

为保障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按学校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督查组、接收复试小组。

二、接收名额

法学院拟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名额为10名,实际接收名额由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当调整。

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108日下午2-5点,学院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

(二)109-1013日,学院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届时以学院网站的具体通知为准。

(三)学院拟为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的考生须提交20199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项目及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或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

五、复试办法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做量化评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40%,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0%,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方式

复试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六、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按学制年限收费,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奖助政策。以推免生身份被我院接收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享受学校“优秀生源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8000元。学校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详见《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yjsy.fjnu.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88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7

学校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2楼。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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