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1504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49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对象

凡一志愿上线的学生、调剂生、破格生参加复试。复试名单在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网页上公布。

三、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1、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复试过程应由秘书做详细文字记录、录音并填写相关表格。

2、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14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复试对象资格审查

考生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缴交复试费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政审表》、学习

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

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学历学籍审核。考生需在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若在验证失败,可到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提供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时间、方式、内容、比例

1、体检时间:4 11日上午 7 30仓山校区师大医院或 4 12日上午 800旗山校区师大医院或者每周一和每周五7 30仓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可提前到校医院领取表格);

2、复试报到时间:2014414日上午9:00414日下午2:30,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二楼法学院;

3、复试时间、地点:2014415日上午820(笔试),上午1020(面试),下午200(面试)。地点:旗山校区文科楼二楼法学院;

4、复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5、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6、复试差额比例:1:1.2

六、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笔试和口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20%

3、面试

1)面试内容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内容包括:

①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70%

2)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 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录取

1、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 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 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拟录取工作。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6(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权重)。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八、拟录取后相关事宜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领取《调档通知》。未领取《调档通知》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515日前,凡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法学院

0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