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08-04-16浏览次数:674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院2008年硕士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对象
    凡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包括统考生、调剂生)。复试名单在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二、 复试小组组成及职责
    1、复试小组由院党政分管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设秘书1名。复试过程应由秘书做详细文字记录并填写相关表格。
    2、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应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进行排名,并认真做好2008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表。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
    三、复试对象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四、复试时间、方式、内容
    1、复试时间:2008年4月25日上午8:00,下午2:30。
    2、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3、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同时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五、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试科目:宪法学基础、行政法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民法和商法(民商法学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40%。
    3、面试
    ①面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0%。
    ③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五、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总分与考生复试成绩按权重折算后相加之和。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3)。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