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精品课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09-08-26浏览次数:94

    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建设一批辐射性强、影响力大的精品课程,可以大范围地推进全院的课程建设,带动全院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2005年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确保高质量完成1500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大力推进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建设,形成多学科、多课程的网络共享平台。”  
    近年来法学院十分重视优秀课程体系的建设,为了更好地发挥优秀课程在全院范围的辐射和榜样作用,自2004年起设立了每年评选一次的优秀课程体系,今年确立了三门精品课程,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2003年开始,国家教育部、师大先后开展了国家、省级、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对当选的精品课程给予重点资助,并进行定期检查。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学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2005—2007年,还将连续三年继续进行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我院精品课程与教育部、师大评定的精品课程的实质是一致的。  
    一、对原有优秀课程和已获校级精品课程称号课程的梳理和认定:  
    1、凡获得当年“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称号的,自然成为年度法学院精品课程;  
    2、凡参加过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课程,但未获得校级以上精品课称号的,可参加当年院级精品课程评选;  
    3、当年认定的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课程,但未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精品课称号的,需参加院级精品课程评选。如不申报院级精品课,则取消原有的“精品课程”称号;经评审合格的课程,授予“院级精品课程”称号,这批课程应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并有优先获得权。  
    4、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院各教研室可以推荐成绩特别突出的新课,参加院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评选。  
    二、精品课程的建设  
    精品课程的建设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2.切实加强教学队伍建设。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副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践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注重教学效果。精品课应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学生课程评估中应达到优良以上。  
    三、精品课程申报和评选方式  
    1、申报时间:每年9月中旬至次年5月底为学院精品课的申报和受理时间。9月中旬教科部将向全院下发通知(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2、申报条件:精品课程应当在院内外具有良好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应当在教学成果、教材建设、教学立项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卓有建树。此外,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课程须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本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选课、实践课等;  
    (2)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实践课教师可为中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有课程网站,并在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4)申报时,需注明该课程是否同时申报校级精品课。如果同时申报校级精品课,需在课程网站上提供课程主讲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并符合上一年度校级下发的申报条件。  
    3、申报步骤:  
    (1)精品课程申报由各教研室统一向教科部提出;  
    (2)申请者填写“法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我院参照该表格)一份,提交“课程总结报告”一份,并附相关能够证明课程质量的材料(每门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有重点地提供相关材料,如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状况、课程教学研究和改革情况、教学成果等),交教科部。  
    (3)在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前,所有申报材料需在本单位公布,接受争议。  
    (4)资料信息部负责制作和维护“院级精品课程网站”,包括精品课申报过程中网上材料的制作,当选的校级、市级、省级精品课程的后期网络维护和内容更新。   
    4、精品课程的评选:教科部组织各学科相关教师、院领导、校院督员等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精品课程建议名单。  
    5、争议期设置与公布:教科部将专家审核通过的精品课程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争议。争议期结束后,报院长批准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  
    四、精品课程的运行管理  
    1、对校级以上的精品课,学院将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每年一次定期全面检查,包括教科部组织的教授、副教授、老教师等调研组的听课检查、教学文件的检查、学生座谈会调研、检查网上内容是否及时更新等。  
    2、凡院级精品课程,学院将比照校级的资助额度,拨付专项“精品课建设经费” 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精品课建设经费的使用根据学校精品课的支持经费的使用要求,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五年。五年期间,精品课程负责人需根据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在课程总体规划、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材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建设。  
    4、院级以上精品课需每年参加学生课程评估。如若学生评价低于优良水平,学院将对该课进行重点检查,并要求精品课负责人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  
    5、学院教科部将每年组织聘请专家对精品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在各方面建设成果显著的课程,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追加拨付课程建设经费;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停止拨付课程建设经费。  
    6、学院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学院精品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在校园网内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