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民法总则》创新制度及适用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7-03-30浏览次数:187

329日下午2点,由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倾情打造的“《民法总则》创新制度及适用”研讨会在人文楼二楼会议室拉大帷幕。参加研讨会的有院长林旭霞教授、副院长张莉教授、魏树发教授、杨垠红教授、张冬梅副教授、郑丽清副教授、郑仁荣副教授、彭桂兰老师、龚丽梅老师、彭思彬老师、吴正梁老师和法学院部分研究生近30人。研讨会由魏树发教授主持。

研讨会上,五位老师分别就“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部分作主题发言。魏树发老师主要围绕“第二章自然人”中有关监护制度展开讨论,他认为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有很多条文,但是缺乏监护监督机制的规定;本次《民法总则》中,增加了遗嘱监护和指定监护,这是一个创新。张冬梅老师则对“第三章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及相关规定表达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她认为在这商事交易风云变幻的时代,有关法人的规定应该更具包容性;她也指出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尴尬地位。张莉老师对“第五章民事权利”中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给予评价,她认为,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规定人格权益的相关内容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才继续沿用《民法通则》中的立法体例,但这次人格权立法较之《民法通则》更加全面、具体,同时回应了信息时代、数据时代、互联网时代的特征;第128条的特别保护规定凸显了民法人文关怀精神,她称之为“蓝色条款”;遗憾的是由于篇幅所限,人格权的许多制度无法体现。林旭霞老师激情洋溢地对第127条有关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做了全面的解析,她指出虚拟财产有别于数据的三个重要的论点:第一,虚拟财产具有视觉效果,是“活的数据”;第二,在运行上,虚拟财产具有人际互动性,可以经过个性化改造;第三,虚拟财产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最后她还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今后的立法提出了展望。郑丽清老师对“第八章民事责任”中的立法争议问题及其创新制度做介绍,她认为第184条的“好人条款”历经几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是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她也对第185条的英烈保护条款做了回应。其他老师和同学们针对上述老师的主题发言进行积极热烈的回应与探讨。

研讨会历时3个多小时,在轻松欢快的讨论交流中圆满结束。张莉教授在会议总结时说,民法典起草始于1954年,60多年来,尽管历经风风雨雨,但民法学者对之痴心不悔,为之孜孜不倦,如今她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终于娩出,她是几十代民法学人和广大民众智慧的结晶,虽然还具有一些不足,但希望大家“往事不要再提,爱与恨在心里”,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学习如何理解、解释和适用以及在分编的整理中如何贯彻总则的意旨。她还表示,这是法学院首场学习《民法总则》的研讨会,大家热烈研讨,收获很大,希望今后还将继续举办《民法总则》系列研讨会,期待大家再次相聚。

(供稿/法学院 陈森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