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中特会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系列之义务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8-03-19浏览次数:161

2018317日,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法学院分会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共同举办的“学思两会之风,践悟雷锋精神” 3.15反消费欺诈义务普法活动在鼓山举行。本次普法活动通过发放问卷了解市民对自身消费权益的认识与保护,并配合普法宣传单向其讲解更有效提高防范意识与维护权益的方法。

在普法过程中,志愿者们了解到大多数市民的合法消费权益曾受到侵害,当遇到侵权事件时,95.8%的市民选择视侵权大小而选择是否维权;70.8%的市民因为维权成本高、举证时间长等原因使得维权之路倍加艰难,甚至因此放弃维权。在与市民的交流中,有市民坦言“并非不想维权,而是不知有效方法”,也有市民表示“希望两会召开后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有更进一步发展”。交流中一位市民言道: “维权嘛,像我们大多数都直接找店家理论,除此外其他的维权方式我们也不太了解。如果像你们这类普法活动再多一些就好了,我们就不至于花了冤枉钱还无处说理。”此外,在普法交流中,有市民针对网络购物提出一系列问题,直言在网络消费过程中遇到过虚假宣传的现象,例如在网店中看到的商品与实物差距太大,而自己又因为不熟知维权手段而在退货问题上吃亏。对此,志愿者告诉市民:“在大数据时代,网购必不可少,网购欺诈现象与日俱增,但与此同时,法律的保护手段也在不断加强。2017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我们可以根据此条款来进行相应的维权行为,不必灰心,只要多掌握一些相关维权手段,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活动结束后,志愿者们感慨万千。在倾听市民们对于反消费欺诈诉求的时代之音之后,志愿者们更好地领悟了两会之风,认识到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以法律手段维权的重要性。作为法学生,我们应努力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大众维权意识,帮助他们合理应对网络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带来的困境,才能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助力新时代发展。


                                                                                     (供稿:陆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