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招募2015-2016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492

为更好地推广研究生兼助教、助研、助管制度,锻炼和提高研究生的业务、教学、科研、管理能力与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师研〔201427号)精神,我院拟招募研究生助管项目一个,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募项目:助理辅导员1

二、项目时间:2015年—2016学年第一学期

三、招募对象:2013级、2014级法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招募条件:

1.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2.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热爱行政办公工作;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4.通过全国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等。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6.获得省、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5910日下午 1700

2.报名地点:旗山校区人文楼420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报名方式: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管》,并提交个人简历(包括:能体现招募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及证明原件)1份及《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助管》(申请表可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1份。

4.联系人:乐华斌  联系电话:22867990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采用面试方式,现场作答给定的题目。

2.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组织对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认为考核对象不能胜任,则将面试成绩排名其次的学生作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凡出现此情形,依此类推。对确定聘用的研究生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

3.考试考核小组:学院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考试考核时间初定20159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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