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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岐、朱晓勤教授莅临我院畅谈“关于自然资源法若干问题之思考”

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647

2019118日下午16,国家七部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专家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调研督导专家组专家吴春岐教授莅临我院开展题为“以改革实践为研究路径的自然资源法若干问题之思考”的讲座。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晓勤教授担任与谈人。两位分别从自身研究实践的角度对讲座主题展开了精彩的探讨。本次讲座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王长清”校友基金资助,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施志源教授主持,众多师生到场参加了本次讲座。

吴春岐教授从自然资源概念与分类出发,紧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步伐,结合不动产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研究实践,从“实践螺旋”方法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若干方面畅谈了自己的理解。

吴春岐教授指出,土地是自然资源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和载体,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作为自然资源分类的基础,最能反映自然资源的形态和现状。但是,吴春岐教授认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不仅限于土地保护,并进一步提出了“整体保护”原则,坚决维护生态空间的功能完整性,将珍稀的野生动植物等对生态系统有重要作用的自然资源纳入自然资源保护登记体系。

随后,吴春岐教授对研究建立分级代理行使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及其权益划分提出自己的见解。针对如何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吴春岐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对合法采矿权、探矿权和取水权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推出方案;二是建立和完善民间调处、行政处理和司法处理之间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是更好发挥行政部门处理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的专业优势,加强自然资源行政调处制度等。

吴春岐教授的精彩演讲结束后,朱晓勤教授对吴春岐教授理论结合实际的学术态度提出赞赏,并从自身经历和厦门自然资源保护实践出发,阐述了自己对于自然资源保护的看法和建议。朱晓勤教授认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对于自然资源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讲座最后,吴春岐教授表示日后与同学们就自然资源保护进行深入交流的愿景。吴春岐教授对学术认真严谨、创新求实的态度给现场师生留下深刻印象。本次讲座气氛热烈,师生获益良多。

(供稿/法学院王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