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彰显法治精神

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786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108

 

  要:十八大报告彰显法治精神。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制胜法宝。法治精神体现于十八大报告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自始至终。

关键词:法治精神 十八大报告

 

党的十八大已经胜利闭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正在全国上下有序展开。党的十八大报告,勾画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宏伟蓝图,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那么,这个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我们表达了一种怎样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将怎样带领中国人民去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呢?通过对十八大报告的认真学习和领会,笔者的回答是“法治”。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制胜法宝。法治精神体现于十八大报告的方方面面。

第一,指导思想上的以人为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1]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表明我们党又一次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是十八大的历史性贡献。在笔者看来,这一历史性贡献,不仅仅在于科学发展观成为党的指导思想本身,而更在于科学发展观所体现出的法治内涵。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的发展看做是发展的根本主题、目标和核心”,[2]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3]这可以说是法治的精髓——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发展观上的反映,因此,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中的法治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彰显法治精神,首先表现为指导思想上的法治精神。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的另一历史性贡献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构成的思想。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5]从法治的角度观察,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列为其中一项,把法律体系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项具体制度有机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中。[6]这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次,这进一步体现了党对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突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特点。

第三,“基本要求”中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报告认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面对世情、党情、国情的变化,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必须坚持”。这“八个必须坚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刻总结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是最本质的东西,¼¼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7]这些基本要求的第四点是:“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8]而我们知道,公平正义也正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之一,法治的内在要求。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列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法治的内在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就是法治社会(国家),就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国家)。

第四,小康社会中的法治蓝图。党的十八大报告勾勒了十年后小康社会的新愿景,其中“法治”是重要蓝图之一。报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了规划,其中在民主政治的蓝图中,报告讲了两句话:“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9]这两句话的第一句是抽象的要求,第二句是具体的要求;第一句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特征,第二句说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在这里,把实现民主与实施法治紧密相连,也就明白无误地昭告世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法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法治民主,未来的小康社会是法治社会。

第五,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目标。关于法治建设的内容,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第五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体现得最多、最充分。这首先表现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的规定。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0]在这一句话中,前半句讲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后半句讲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而无论是原则还是目标,其主体都是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其实现途径都是法治,即“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和上面提到的小康社会的法治蓝图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十八大报告的上述内容非常明确地表达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目标。

第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部署。在十八大报告的第五部分,不仅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原则和法治目标,而且设专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具体部署。该节包含五层意思:一是说明了法治的地位,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二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即“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四是强调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即“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五是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1]

第七,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报告第五部分的法治内涵,还表现在设专节说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12]我们知道,“约束公权、保障私权”始终是法治的精髓,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反映了法治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这一命题又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做出了“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制度设计。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总体构想是两个“确保”,即“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其重点内容是对决策权的制约和在全面公开的基础上加强“四大监督”,即“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3]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中纪委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具体措施:即以“民主集中制”制约权力,“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以纪委制约和监督同级党委,“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14]

第八,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要亮点之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清晰表述。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这一句话从三个层面(共同理想、制度价值和社会公德)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形成的制度的价值沉淀,集中体现了法治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共同价值。“当今,在法治建设上有一种现象,即违背法治价值一元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对法治价值的理解和追求各不相同,即使在司法中,也有割裂的现象。”[16]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法治发展。十八大报告在总结世界文明发展史和中国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凝炼出我国制度的共同价值,把“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共同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她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在价值观上的反映。

第九,社会建设中的法治保障和依法自治。加强社会建设,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始终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内容之一,反映了党关心民生、改善民生的宗旨。然而,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则有一个探索过程。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成熟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与十七大报告相比,在社会建设一章中,增加了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容,明确了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17]在这短短的一段话中,就有两处提到法治,即“法治保障”和“依法自治”。其中,法治保障成为要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自治成为要形成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些都彰显了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

第十,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法治反腐。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反腐倡廉建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了系统的部署,提出了法治反腐的重要思想。首先,上面提到的“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就是法治反腐的一个重要表现。因为,如上所述,从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行使角度看问题,法治与反腐败本质上是一回事,强调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行使就是强调法治反腐。其次,法治反腐还突出地表现为十八大报告强调“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和要求安全文明办案、依法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18]这说明,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党中央已经把目光聚焦于法律制度建设,并且认为,这是“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本着法治反腐的精神,中纪会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指出:“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审查人员合法权益。”要“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完善案件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执法监督管理、办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19]这些都反映了党把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法治反腐的新亮点。

上述十个方面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的一些重要观点和较为系统的论述。实际上,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法治内容远不止于这些,在其它很多地方,也都有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法治精神。比如,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报告强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0]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报告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1]在“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中,报告强调“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22]等等。

总之,十八大报告通篇贯穿着法治精神,闪烁着法治光辉。它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核心是“法治”。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6页。

[2]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科学发展观》,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6页。

[4]同上,第7页。

[5]同上,第8页。

[6]参见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7-8页。

[7]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光明日报》20121119日第2版。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8页。

[9]同上,第9页。

[10]同上,第13页。

[11]同上,第13-14页。

[12]同上,第14页。

[13]同上,第14页。

[14]参见《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5253页。

[1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15页。

[16]徐显明:《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十大亮点》,《光明日报》2012123日第2版。

[17]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16页。

[18]同上,第24页。

[1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52页。

[20]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求是》2012年第22期,第11页。

[21]同上,第19页。

[22]同上,第20页。

 

 附、作者简介:

黄晓辉(1958-),男,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科社暨国际共运史学会常务理事。联系电话:15606018197。电子邮箱:huangxh1958@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花香园1-301室。(邮编:3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