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举办201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7浏览次数:445

 

各年级团总支,各团支部:

“纸上得来终觉浅,唯知此事要躬行”。惟有实践才能将所学的知识化为真才实学,惟有实践才能为社会作贡献,惟有实践才能共谱和谐乐章。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绿太阳”实践队将于20137月中旬奔赴福清市进行社会实践,在此过程中实践队将充分结合法学专业的特色,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累社会经验,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五四重要讲话精神,响应“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号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实践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践队将赴福清市以开展民生惠农系列普法以及生态调研活动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工作,为“共筑中国梦”和“五位一体”贡献微薄力量。

二、活动目的

没走过,不知身肩重任;走过后,方知任重道远。

本实践队将针对农村医疗保险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相关的社会调研,并了解当地政府对于该方面的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实践队将组织资深老师进行现场咨询,并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了解“新农合”的具体内容;在实践中调查当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程度,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落实情况以及当地的参保情况,搜集相关资料作为研究使用;促进当地居民对农村医疗保险深入了解,提高参保积极性,以便其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和救济。

深入参观、对比生态村与非生态村之间的生态环境,寻找二者之间造成差异的原因。

活动后期总结本次实践的成果,撰写相关课题论文。

三、活动主题

农村社保促和谐,生态建设绿万家

四、活动时间

20137月中旬

五、活动地点

福建省福清市

六、活动主体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

教师:梁莹、乐华斌、林少东

学生:刘爽、张宏麟、汪伏源、钟慧敏、张雅真、黄雨、黄哲、蔡艺彤、阮宇辰、黄金实、蒋玉玲、郑中正、许贺军、余秋莲

七、活动内容

1.组建大学生“我的中国梦·基层宣讲”实践服务团

    组织青年学生深入新仓村农村,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我的中国梦”和国家民生惠农政策法制宣讲。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学生的优势,营造民主法制的浓厚氛围,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①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少东老师针对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

  ②现场普法,以宣传单、问卷调查、设立图片展板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

  ③以设立展板的形式普及惠农政策。

2. 组建大学生“我的中国梦·海西巨变”调查实践团

 

1)实地考察非生态村——新仓村

以入户调查、填写调研问卷等形式对非生态村的生态环境建设相关因素进行调研。

2)与政府部门——宏路镇政府就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座谈会

以十八大召开新增加的一项文明建设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为切入点,对生态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了解十八大后地方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当地特色,从生态补偿方面来推行绿色GDP,以及从专利权,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为当地生态发展献计献言。

 3)参观台商工业村——洪宽工业村

     参观全国第一个村级侨办工业村,洪宽工业村是由一大批台资企业聚集而成的,并且已成为福建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主要集聚地和前沿窗口。通过参观工业村内的企业以及工业村的建设,从当代大学生的角度观察海西建设发展的成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并宣扬科学发展观。

八、活动形式

1.针对农村社会保险的法律问题,举办普法活动并邀请福建师范大学资深老师和当地司法所举办现场咨询

2.针对农村的发展,普及惠农政策

3.针对生态村建设,对村庄进行入户访问、问卷调研,搜集数据信息,作为调研第一步

4.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开展座谈会,作为调研第二步

5.参观当地著名工业村,深入学习宣传科学发展观,作为调研第三步

6. 根据调研数据,整理并总结形成深入的调研报告。

九、宣传计划

1.宣传口号:“农村保险促和谐,生态建设绿万家” 、 “我的中国梦·基层宣讲”、“我的中国梦·八闽情”等

2.制作队服、队旗、横幅、海报、展板、宣传手册、宣传单,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有线电台、报社的联系,做好活动的前期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3、邀请《中国青年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等地方主流报刊和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福建教育电视台、XX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并及时将活动情况信息反馈报送团省委团中央及各大新闻网络媒体,加舆论宣传功势。

4.后期总结、表彰和宣传。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