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15届法学(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4-12-01浏览次数:996

工作程序及要求

完成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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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课题和指导教师。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由专业组织教师拟题,拟题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2.确定题目,学院公布备选题目一览表,做好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动员工作。

3.学生报名,选定题目,学院汇总报表,报教务处备案。

2014.12.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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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沟通课题任务。

指导教师向学生传达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有关管理规定,师生沟通交流课题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课题,为开题做准备。

201412.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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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要求书面,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设计思路、进程计划等),学院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抽查。

2014.12.20-12.31

第二阶段(中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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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检查工作。

1.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2.学院随时了解、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处理本单位毕业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2015.01.01-20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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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期检查。

学生须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毕业论文工作,做好记录及中期检查自评报告,教务处组织检查。

2015.02.06-03.13

第三阶段(后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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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学院、指导教师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审查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令其重做重写。不能按期完成或达不到答辩资格要求的学生,不准参加答辩或答辩小组。

2015.03.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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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论文。

答辩前一周,学生将毕业论文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认真审阅,写出评语和评分后,交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委员会小组。

2015.04.0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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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答辩日程安排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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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

学院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成绩审定和统计;毕业论文成绩及时报送教务处。

答辩后立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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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各学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如实填写有关工作总结报告表。学院书面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2015.06.17

(十一)

学生毕业论文资料管理。

学院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有关资料,由学院负责整理归档,留存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样检查,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