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7浏览次数:795

为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

组长:林旭霞

成员:李戴文坤张莉杨垠红王新红刘方权黄晓辉史振郭安婧婧

二、接收名额和招生专业

法学院拟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名额为8名;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学术型硕士招生专业有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有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

三、接收对象和条件

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接收工作安排

(一)924日前,学院上报接收推免生目录报学校汇总、审核,统一在研究生院网页对外公布2018年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1011日下午,学院按照《接免办法》要求,组织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并公布拟接收的考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201791日以来推荐学校医院或其他三甲医院升学体检报告和《考生体检诚信承诺书》供学院审核。10月中旬学院将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录取工作,届时以网络公布具体通知为准。

(三)1024日前,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接收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学院拟为录取的推免生指定硕士生导师,尽可能为推免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习规划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保障措施。

(五)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办法

(一)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10%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考核方式,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40%,重点内容包括: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50%,重点内容包括:

1)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其中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二)复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生对所抽题目不熟悉,可有一次换题机会),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进行认真、详细记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六、奖助政策

(一)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基本奖助学金基础上,还可享受学校“推免生奖学金”每人8000元。除此以外,研究生新生还可以享受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以推免生身份被我校接收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以享受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

奖助政策以具体文件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对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推荐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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